close

段考第一篇


『拾人牙慧』專指抄襲別人的言語或是文章內容。不知何時可以引伸到畫作上面去了。


5/14日國文段考出了一題:


下列何項錯誤──
其中正解居然不包括~~


他的畫作內容『拾人牙慧』,還沾沾自喜,忝不知恥。~~

真是繼~~他的懿德『罄竹難書』~~之後又一巨作。甚麼都可以引伸!


還是專業的國文教師搞出來的。


身為一位國文教師,我真感到可恥!

對不起,我的國家社會,我無力回天。


 


第二篇~~


 


我又不小心代了公民課


公民老師出考題:


 


請問吸毒違反哪項社會規範?

1.倫理道德。
2.風俗習慣。3.宗教信仰。4.法律。




我去找出題老師,可能因為我不是社會學的專家,出題老師沒理我。


我向教務主任反映,主任沒辦法,只好進行公民老師大會談。


他們還是決定選項第4.法律~~才是正解。﹝其實我的學生全部都答4.﹞

但老師們不願意承認自己的題目有問題,也不願意送分。



守住兩分,失了學生的信任,更失去社會道德教育的現實,只為了考試教導公民。


把理論說的複雜,證明自己很專業,然後推翻真理嗎?真是國之將亡,必有妖孽。


下階層的妖孽還不算恐怖。真正恐怖的是住在江西省竹林裡的老師、校長、局長、部長、元首

本人認為題目應該再多一個選項,叫做﹝以上皆是﹞。您覺得呢?

若有不同意見的人~~~一定要變成單選題~~~

請教我怎麼跟學生解釋:
吸毒是被倫理道德、風俗習慣、宗教信仰接受的?

咱們的法律不就是從倫理道德、風俗習慣、宗教信仰裡面繁衍出來的嗎?


 


我讀國中的時候是放牛班,最看不起的就是這種老師。現在我當老師了,也不是一個斯文、講話文謅謅的家伙。但我仍看不起以分數為重和死要面子卻失去裡子的老師。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sandy905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